一男子蓄意破壞燃氣管道險釀大禍...
來源:搜狐新聞 作者: 時間:2022-2-15 閱讀:
近日,易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破壞易燃易爆天然氣管道案件,被告人馬某因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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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2020年11月6日12時許,馬某某因自家未安裝天然氣管道,跟施工隊龐某、村委會聯系無果后,為泄私憤,用云石機將本村內正在使用的天然氣管道鋸開,村民紛紛反應天然氣從管道里到處噴射,空氣中彌漫的都是天然氣的味道,造成了天然氣的嚴重泄露。經審查,馬某破壞易燃易爆的天然氣管道,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法條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檢察官提醒
燃氣設施輸送的是易燃易爆介質,存在危險特性,對燃氣管道進行破壞,極易發生燃氣泄露,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直接危害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公共天然氣管道是“紅線”,任何個人、單位或組織,都不得逾越紅線,要堅決對任意破壞或擅自改裝燃氣管道的行為說“不”,共同維護燃氣管網安全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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