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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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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中緬天然氣管道黔西南州晴隆段“6.10”泄漏燃爆較大事故調查報告

來源:貴州省應急管理廳網站 作者: 時間:2019-5-8 閱讀:

中石油中緬天然氣管道黔西南州晴隆段“6.10”

泄漏燃爆較大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6月10日23時13分許,中石油中緬天然氣輸氣管道黔西南州晴隆縣沙子鎮段K0975-100m處發生泄漏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145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長諶貽琴、常務副省長李再勇、副省長陶長海等省領導相繼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查清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常務副省長李再勇、副省長郭瑞民帶領省有關單位人員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和事故處置。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分別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和調查工作。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省人民政府決定對該起事故提級調查。2018年6月12日,成立了由原省安全監管局牽頭,原省能源局、省監察委、省公安廳、原省國土資源廳、原省質監局、省總工會、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省人民政府中石油中緬天然氣管道黔西南州晴隆段“6·10”泄漏燃爆較大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下設綜合組、技術組、管理組和追責組,并專門聘請省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專家組成地質專家組、聘請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專家組成質監專家組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委托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貴州北斗云環境地質工程有限公司對管道和地質情況進行檢測鑒定。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管道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運營單位以及有關監管部門進行了調查。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檢測檢驗、模擬實驗和綜合分析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針對調查發現的問題提出了防范措施。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中緬天然氣管道及燃爆點基本情況。

中石油中緬天然氣管道是我國“十一五”規劃的重大天然氣管道項目,起自緬甸西海岸皎漂市,從云南瑞麗進入中國境內,途經云南、貴州、廣西,終點到廣西貴港市。管道設計壓力10MPa,輸送能力100億m3/年,管徑1016mm,鋼級L555(X80)。2012年4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12〕1926號”文件批復同意建設,總投資348.4億元;2012年12月2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安監總非煤項目審字〔2012〕14號”文件批復同意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項目于2012年3月開工建設,2013年10月18日投產運營,事故發生時尚未完成工程竣工驗收。

事故斷裂燃爆口為中緬天然氣管道(中國境內段)項目第三標段,35#~36#閥室之間,位于晴隆縣沙子鎮段K0975-100m,上游為螺旋縫焊管,管號BJ442594,壁厚12.8mm,材質X80;下游為直縫冷彎管(3度),管號ZMQNJ008241,壁厚15.3mm,材質X80。焊接時間2012年11月18日,焊口編號CPP331-QBC011+052-ML,焊接機組編號CPP331。發生爆炸時35#閥室進站壓力7.11MPa,出站壓力7.09MPa;36#閥室進站壓力7.58MPa,出站壓力7.58MPa。燃爆口位于沿山敷設的管段上,沿焊縫斷裂,局部擴展到母材。

(二)相關參建單位基本情況。

1.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

成立于2007年8月1日,管道建設期間法人代表:吳宏,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營業執照編號:003452638(200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004610342(2018年8月1日至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5665625347。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是中緬天然氣管道建設業主單位,代表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對新建長輸管道項目實施專業化管理,負責項目從前期準備、項目建設到項目投產全過程管理,選擇咨詢、設計、施工、采辦、監理等承包商和供應商;控制管道建設項目進度、質量、安全和投資;組織工程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管道投產正常運行后,由項目經理部向北京油氣調控中心和管道運營公司移交資產和生產管理職責。

2010年6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成立中緬油氣管道工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代表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對中緬油氣管道工程實施建設管理,負責項目工程組織、協調與管理,對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環保進行監控;考核協調EPC(設計、施工、采購)、監理、監測、檢測等承包商,監督檢查服務商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審批監理規劃、EPC承包商施工總體部署、施工組織設計及重點工程的施工方案;組織現場開工和管理交底,監督EPC管理交底;監控工程承包商合同執行情況,審批EPC的工程分包;審核確認工程進度,審查工程進度款支付,配合完成竣工結算;組織到場甲乙方物資的驗收、保管、調撥,對乙方物資采購、中轉站管理進行監控、檢查;組織交工驗收、投產前檢查、存在問題的整改;負責項目竣工檔案的過程管理,組織編制和審查竣工資料等。辦公地點在云南省昆明市。

2.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

負責中緬天然氣管道(中國境內段)項目建設總承包。成立于1973年。注冊資金676261萬人民幣,管道建設期間法人代表:趙玉建,公司地址:廊坊市廣陽區廣陽道87號,營業執照注冊號:13000010000189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編號:A0091113100001-20/19,發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資質等級: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工程咨詢/測繪/勘察甲級資質、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通信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壓力容器設計/制造許可、長輸(油氣)管道帶壓封堵甲級資質、特種設備綜合檢驗檢測機構甲類資質、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編號:TS3810230-2013,發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獲準從事GA類(GA1級)、GB類(GB1級、GB2級)、GC類(GC1級)壓力管道安裝。

2011年9月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成立中緬天然氣管道(中國境內段)項目EPC項目部,負責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和采購,協調與地方政府、業主、監理等各方面的關系;全面負責合同約定的設計、采辦、施工、試運、投產、質保等各階段全過程管理。具體由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隸屬于管道局)負責設計、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負責施工、中油管道物資裝備總公司(隸屬于管道局)負責采辦。

(1)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1970年,注冊資金14413.6萬人民幣,管道建設期間法人代表:趙玉建,公司地址:廊坊市廣陽區和平路146號,營業執照注冊號:131000000002432,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編號:A113000069-6/4,發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業務范圍: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工程咨詢甲級資質、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工程測繪甲級資質、工程造價甲級資質,壓力管道設計資質(GA1、GA2、GB1、GB2、GC1、GC2),壓力容器設計資質(A1、A2、A3)和專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在EPC設計部的統一領導下,承擔了中緬天然氣管道(中國境內段)項目第二、第三EPC合同項的詳細勘查、測量及各專業施工圖設計、現場技術服務工作。

(2)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

成立于2005年6月1日,屬于管道局的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單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承擔各類化工(化學危險品除外)、石油、石油化工裝置及配套工程施工,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防腐保溫工程的施工,壓力容器的制造安裝,鍋爐安裝工程施工,電器設施承裝承修,通訊、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大型河流管道工程施工。

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承擔中緬天然氣管道(中國境內段)項目第三合同項線路工程施工任務,主要包含天然氣干線管道φ1016mm貴州盤縣~都勻段管道安裝、土石方、水工保護等工程,總長度394km;天然氣支線φ323.9mm管道都勻支線,總長度33.94km,以及區段內站場和閥室的土建、工藝安裝及附屬工作。

(3)中油管道物資裝備總公司。

成立于1992年12月,隸屬于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2839.2萬人民幣,建設期間法人代表:戴志章,公司地址:廊坊市廣陽區金光道44號,注冊號:131000100000061,經營范圍:銷售金屬材料等。后變更企業名稱為:中油管道物資裝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1000109268414P),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預備級資格證書編號:ZYTZ-C20122083,發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中緬天然氣管道(中國境內段)建設工程乙供材料的采辦,除管道以外的焊接材料等均由該單位供應。

3.山東泰思特檢測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2年,注冊資金1200萬元;法人代表:王加水;公司地址: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建設路6號,營業執照注冊號:3703052810221,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編號:B155403730531,發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資質等級:無損檢測工程專業承包一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編號:TS7310247-2012,發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獲準從事:RT-射線照相檢測、UT-超聲波檢測、MT-磁粉檢測、PT-液體滲透檢測、ET-渦流檢測、TOFD-衍射時差法超聲檢測。

2011年10月成立無損檢測中緬油氣管道工程第6標段項目部,負責中緬天然氣管道(中國境內段)項目貴州盤縣至平壩段天然氣干線的無損檢測工作,全程長264km,2015年11月項目交工資料完成后撤銷項目部。

4.遼寧遼河石油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負責中緬天然氣管道(中國境內段)項目三標段工程建設監理。成立于1993年6月,2010年12月成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2018年1月更名為遼寧恒鑫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金:800萬,建設期間法人代表:孫力文,地址:遼寧省盤錦市科研北街52號,營業執照注冊號:91211100725650297R;工程監理資質證書編號:E121012776,發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專業資質:化工石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公路工程、人防工程監理丙級。

5.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質量監督站。

隸屬于石油天然氣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總站成立于1988年5月,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委托,代表國家依法對石油石化專業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負責對中緬天然氣管道(中國境內段)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2012年2月成立中緬油氣管道工程質量監督項目部,辦公地點在云南省昆明市,下設云南分部、貴州分部和廣西分部,分別在相應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2016年3月撤銷貴州分部。   

6.揚州市富達勞務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5年1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建筑業務勞務分包、木工作業分包、砌筑業務分包、抹灰作業分包、油漆作業分包、鋼筋作業分包、混凝土作業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模板作業分包、焊接作業分包、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鈑金作業分包、建筑安裝施工機械及周轉材料租賃,資質證書編號:C1024032108836-2/1,發證機關:江蘇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資格專業及等級:焊接作業分包勞務分包一級。根據《工程勞務分包合同》負責為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提供中緬天然氣管道(中國境內段)項目管道焊接作業勞務派遣。


二、事故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2018年6月10日23時13分,中石油中緬輸氣管道貴州段33#~35#閥室之間光纜中斷信號報警;23時15分,管道運行系統報警;23時16分,35#、36#閥室自動截斷;23時20分,發現位于晴隆縣沙子鎮三合村處管道(35#、36#閥室之間,樁號K0975-100m處)發生泄漏并燃爆。造成燃爆點附近晴隆縣異地扶貧搬遷項目工地24名工人受傷(其中1人于2018年6月30日經醫治無效死亡),部分車輛、設備、供電線路和農作物、樹木受損。

接到事故報告后,省、州、縣公安、武警、消防、安監、交通、衛生等單位立即組織力量全力開展現場搜救、傷員救治等工作,并第一時間有序轉移相關群眾,封控燃爆核心圈,管控周邊道路,第一時間聯系輸氣管道管理部門。管道兩端自動控制系統自動關閉。6月11日凌晨2時30分,明火熄滅。受傷人員送醫院救治。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經調查,因環焊縫脆性斷裂導致管內天然氣大量泄漏,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大量沖出的天然氣與管道斷裂處強烈摩擦產生靜電引發燃燒爆炸,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現場焊接質量不滿足相關標準要求,在組合載荷的作用下造成環焊縫脆性斷裂。導致環焊縫質量出現問題的因素包括現場執行X80級鋼管道焊接工藝不嚴、現場無損檢測標準要求低、施工質量管理不嚴等方面。

(二)間接原因。

1.施工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主體責任不落實,施工過程質量管理失控。一是違法分包工程。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違法將管道建設工程分包給無施工資質的社會自然人王江等,王江又將含事故段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同樣無施工資質的社會自然人李軍。二是施工圖未完成即開展焊接施工。2012年3月23日開始焊接施工,但施工圖出圖時間為2012年5月,圖紙會審時間為2012年6月。三是現場施工管理混亂。事故燃爆口焊接機組人員不固定、隨意更換,長期未設機組長;焊接工藝卡未按焊接工藝規程要求編寫,不能滿足現場焊接施工作業要求;未建立焊材保管、領用、烘烤、回收制度,也無相關記錄;未按要求對焊接施工人員進行質量、技術交底,交底資料造假;未按質量管理體系和相關標準開展質量檢查和驗收。四是對從業人員資格審查不嚴。CPP331焊接機組質檢員楊歡、陳立虎上崗時未取得從業人員資格證;焊工王衛東等提供的由質監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焊接作業人員證系偽造。五是檔案資料缺失。未能提供完整的現場施工記錄,致使事故焊口焊工無法確認、施工工藝執行情況無法追溯。不能提供管道開展水壓試驗的取水證明材料,管道壓力試驗記錄存在偽造嫌疑。六是隱患整改不到位。對上級單位檢查發現的焊口隱患,未按要求割口處理、重新試壓,不能提供完整的隱患整改記錄。

2.山東泰思特檢測有限公司執行檢測標準不嚴,管理混亂。一是射線底片評審存在焊接缺陷未評定情況。其中事故斷口底片雖經專家復評為合格,但原檢測報告所列的管壁厚度與實際厚度不符,事故斷口兩處焊接缺陷未評定。二是部分無損檢測報告與原始記錄不符。三是射線檢測報告評片人、審核人簽名普遍存在代簽現象。四是項目經理長期不在項目現場,未履行項目經理職責。

3.遼寧遼河石油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未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對施工、檢測單位存在的問題失察。一是監理人員資格不符合相關要求。實際承擔區段主任職責的王傳震未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現場焊接監理人員蘇玨匯為工民建專業監理員,不具備焊接監理資格;現場監理員趙尊營無監理員資格證。二是監理人員冒名頂替。監理記錄顯示事故標段主任為騰金龍,但實際騰金龍從未到過施工現場,由王傳震頂替,監理記錄上騰金龍的簽名均為他人代簽。三是偽造現場施工監理記錄。經現場開挖檢測,部分監理旁站檢查記錄中的數據與實際測量值不符。

4.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質量管理失控,對下屬單位監督指導不力。一是編制的焊接作業指導書內容不全,未明確管道焊接層數,且編制、審核、批準均無人員簽字。二是施工前未進行施工圖會審,偽造施工圖會審資料。2012年3月23日開始焊接施工,但施工圖出圖時間為2012年5月,圖紙會審時間為2012年6月5日。為掩蓋施工前未進行施工圖會審的事實,將2012年6月5日中緬天然氣(中國境內段)項目二、三合同項施工圖會審暨設計交底會會議簽到表時間偽造為2012年3月15日。三是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組織的飛檢發現的焊接質量問題,督促責任單位整改不到位。四是對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中油管道物資裝備總公司的質量體系運行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糾正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質量管理問題。

5.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未切實履行建設單位職責,管理不到位。一是中緬天然氣管道(中國境內段)未批先建。2012年3月15日開工建設,2012年3月23日第一道焊口開始施焊,但國家發改委批復建設時間為2012年4月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批復同意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時間為2012年12月26日。二是未按質量體系文件要求足額配備項目部管理人員,項目部未配備主管工程項目副經理。三是對項目施工質量管理不到位,對參建各方存在的問題檢查督促不力,質量考核流于形式,未能及時發現、糾正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問題。對飛檢發現的管道焊接質量問題,跟蹤督促整改不力。

6.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質量監督站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對參建各方施工質量監督不嚴,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失察,履行政府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

7.揚州市富達勞務有限公司。與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但實際并未派遣勞務作業人員參與中緬天然氣管道(中國境內段)項目施工。參與項目施工勞務作業人員為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自行組織,但該勞務公司為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向違法承包人王江支付工程款提供便利,致使違法分包行為得以實施。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由于管道建設施工質量缺陷造成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有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1.尹輝慶,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經理,對施工過程中管理混亂、質量管控不嚴負主要領導責任。其因廉政問題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開除黨籍,目前正在服刑,建議不再追究責任。

2.張云彩,中共黨員,現任中國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管理中心高級項目經理,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副經理,負責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的施工生產、市場開發,具體分管市場開發部和調度室。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主要通過報表、生產視頻會等來掌握管道建設情況,安排部署多,督促落實少,缺乏對項目全面的掌控。違法分包建設工程項目,對項目現場施工管理混亂失察,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和《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張云彩黨內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3.李龍波,中共黨員,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副經理,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安全總監、黨委委員;負責監督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相關單位有關質量、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公司經理管理公司的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檢查公司各職能部門對質量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主要是通過安排部署、檢查指導、聽取匯報等方式履職。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對安全工作統籌指導不力,對質量安全工作管理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李龍波政務記過處分。

4.夏景華,中共黨員,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項目經理,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總調度室項目管理中心二級項目經理(兼中緬項目部項目經理),全面負責項目的安全管理、質量控制;負責建設項目部組織機構,配置關鍵崗位和分配施工資源;負責項目分包管理和分包商考核工作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主要通過會議、聽取匯報等方式來安排落實施工生產、安全、質量等工作。違法分包建設項目工程,對項目施工管理、質量、安全監管不力,對施工資源進行審核管控不嚴,對隱患整改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和《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夏景華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5.王彭,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區域項目經理,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中緬項目部總工,主管項目施工技術工作。主抓施工生產進度,施工現場的技術指導;對各分部進行技術交底,并監督各分部對下轄施工機組進行技術交底;指導各部門、各分部和施工機組正確使用規程、規范、標準并指導按其規定施工;牽頭負責竣工資料、檔案的編制、收集、整理和移交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主要通過審核資料等方式履職。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檔案資料缺失,未嚴格監督普安分部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導致交底資料造假等,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王彭政務記大過處分。

6.王文鵬,中共黨員,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項目主管,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中緬項目部質量部部長,負責編寫質量計劃、質量手冊等體系文件;負責監督、檢查、檢驗原材料和設備;制定質量檢驗計劃,組織實施檢查工作;負責施工人員資質審核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主要通過各分部上報的周報和資料來監督質量問題和人員資質審核等。對施工人員資質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普安分部未取得從業人員資格證的人員進入;監管不到位,導致普安分部施工過程質量管理失控,未按要求對施工人員進行質量交底,未按質量管理體系和相關標準開展施工質量檢查和驗收,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和《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王文鵬黨內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7.齊晉章,中共黨員,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二級項目經理,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中緬項目部副經理兼普安分部經理,負責普安項目分部工作的質量、進度、成本和安全等;配合總部做好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組織機構和人員組成,審定施工作業隊伍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通過安排、要求、協調、檢查等方式履職。在工程建設管理上嚴重失職,導致現場施工管理混亂,工程質量管理失控,對施工隊伍資質審核不嚴,對發現的隱患整改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和《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齊晉章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8.張德彬,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質檢員,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中緬項目部普安分部質量部部長,負責制定和執行普安分部的質量檢查計劃并進行現場檢查;負責人員設備的報驗,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對新進場的施工機組進行質量交底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主要通過現場查驗、聽取匯報等方式履職。對施工人員資質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未取得從業人員資格證的人員進入;監管不力,導致施工過程質量管理失控,未按要求對施工人員進行質量交底,未按質量管理體系和相關標準開展質量和驗收,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張德彬留用察看處分。

9.馬鐵亮,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安徽項目部工程部部長,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中緬項目部普安分部工程部部長,負責施工方案的編制、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負責解決施工現場的各類技術問題,具體組織和落實各項技術工作的實施與管理;參與施工現場隱蔽工程的檢查和記錄,負責施工現場簽證工作;監督施工機組對技術交底的使用和執行;負責項目分部竣工檔案的編寫、收集和移交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主要通過現場檢查、反饋、匯報等方式履職。責任心不強,檔案管理不規范,導致檔案資料缺失;履職不力,對質量監督不到位,未按要求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導致技術交底資料造假,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馬鐵亮政務降級處分。

(二)對山東泰思特檢測有限公司有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10.王加水,中共黨員,時任山東泰思特檢測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中緬項目無損檢測工程項目經理,全權負責該無損檢測項目管理及現場監管工作。在山東泰思特公司承接中緬項目無損檢測工程期間,王加水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長期不在項目建設現場,未按無損檢測項目合同要求履職,對于該公司無損檢測人員在檢測中存在的漏評、錯評、無損檢測報告與原始記錄不符等問題及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建議給予王加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由貴州省應急管理廳給予其罰款2017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處罰。

11.齊福建,時任中緬管道項目無損檢測工程項目副經理(分管生產,持有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無損檢測資格證書),兼任普安分部負責人,負責普安分部全面工作,對普安段無損檢測質量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鑒于其不屬于監察對象,也不是中共黨員,建議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照無損檢測人員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抄送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12.董韋景,時任中緬管道項目無損檢測工程項目副經理(分管技術質量,持有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無損檢測資格證書),對無損檢測質量體系管控不嚴負主要領導責任。鑒于其不屬于監察對象,也不是中共黨員,建議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照無損檢測人員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抄送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13.徐善立,時任中緬管道項目無損檢測工程項目無損檢測評片人(持有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無損檢測資格證書),未嚴格執行無損檢測標準,事故焊口無損檢測焊縫存在漏評,對無損檢測質量問題負直接責任。鑒于其不屬于監察對象,也不是中共黨員,建議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照無損檢測人員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抄送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14.冉偉,時任中緬管道項目無損檢測工程項目資料員(持有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無損檢測資格證書),負責竣工資料移交,組織偽造評審報告簽名。鑒于其不屬于監察對象,也不是中共黨員,建議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照無損檢測人員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抄送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三)對遼寧恒鑫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原遼寧遼河石油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有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15.王品毅,中共黨員,現任遼河油田遼興油氣開發公司黨委書記、副經理,時任監理公司總經理,分管中緬油氣管道工程線路三標段監理部(以下稱三標段監理部)。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對三標段監理部監理人員配備重視不夠,對三標段監理部未全面正確履行監理職責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王品毅政務記過處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由貴州省應急管理廳給予其罰款2017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處罰。

16.曲成,中共黨員,現任遼寧恒鑫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恒鑫源公司)副總經理,時任監理公司副總經理兼三標段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三標段監理部的工作。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管理不到位,未足額配備監理人員,安排不符合資質要求的人擔任三標段一區段主任。對三標段監理部未嚴格執行QHSE體系失察,對監理細則及監理規劃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以及《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曲成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17.李海濱,中共黨員,現任遼寧恒鑫源公司副總工程師,時任三標段監理部副總監理工程師。協助總監理工程師開展工作。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履職不力,對三標段監理部現場監理人員不足、監理工作混亂、監理部未嚴格執行QHSE體系、現場監理人員未按規定落實對每個焊接機組每天抽查一次的制度以及對施工方未嚴格執行焊接工藝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李海濱政務記大過處分。

18.姜濤,中共黨員,現任遼寧恒鑫源公司東部分公司副經理、黨支部書記,時任三標段監理部質量監理工程師。負責工程質量和施工現場巡視檢查,發現并處理工程質量隱患和問題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對現場監理員的工作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施工方不嚴格執行焊接工藝問題,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以及《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姜濤黨內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19.張寶川,中共黨員,遼寧恒鑫源公司員工,時任三標段監理部無損檢測監理工程師。負責督促檢查無損檢測承包商是否按投標承諾如實配置符合資質要求的檢測人員和滿足需要的檢測設備;開展射線底片的抽查工作,考核無損檢測承包商的工作質量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未正確履行職責,對無損檢測承包方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檢測員資質不符、無損檢測資料不規范存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以及《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張寶川黨內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0.王傳震,中共黨員,時為遼河監理公司勞務合同工,代行三標段項目監理部一區段區段主任工作職責。負責所轄工程范圍內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組織本區段監理員按照監理實施細則進行現場監理,對現場監理員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檢查所轄工程范圍內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明知自己無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不適合擔任區段主任,冒用有資質人員名義在監理記錄等資料上簽字;對所轄區域內監理員落實監理細則的情況監督檢查不力,未及時發現施工方未嚴格執行焊接工藝,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建議給予王傳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1.趙尊營,中共黨員,遼河監理公司勞務合同工,時任三標段項目監理部一區段普安段現場監理員。負責對施工現場實施具體監督,核查特殊崗位人員的資格證件;對EPC各種施工過程記錄進行抽查,落實“三檢制”執行的情況,對質量檢查、驗收記錄進行抽查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未嚴格落實監理細則,未嚴格執行每個焊接機組每天抽查一次的制度,未及時發現施工方未嚴格執行焊接工藝,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根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趙尊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蘇玨匯,現場監理員。明知自己無焊接工程監理資質,仍在監理旁站記錄中簽字,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鑒于其不屬于監察對象,也不是中共黨員,建議由監理公司依照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報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四)對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有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23.高建國,中共黨員,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副局長)、黨委委員,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兼中緬油氣管道工程緬甸段、國內段項目經理),根據管道局授權,代表管道局履行相關權利和義務,對項目的安全、質量、環保、工期、成本、廉政建設負責,主持項目部全面工作。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對質量管理工作指導監管不力,管理不到位,重視制度建設,忽視制度落實;重會議安排部署,輕會后監督檢查,導致下屬單位部門未能及時發現質量安全隱患,對本次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建議對高建國進行誡勉談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由貴州省應急管理廳給予其罰款2017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處罰。

24.李金祥,中共黨員,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經理,時任管道局質量管理部經理,負責全局質量管理,主要負責工程質量、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的管理工作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監督指導不力,制定的檢查計劃流于形式,注重材料審查,忽視施工現場實地檢查,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項目在實施中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對本次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建議對李金祥進行誡勉談話。

25.樓劍軍,中共黨員,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項目管理中心中俄東線項目部項目經理,時任中緬天然氣管道EPC項目部項目副經理,負責項目質量管理、項目質量計劃管理和質量改進管理、組織項目竣工資料的編制和移交。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注重會議安排部署,忽視實地監督檢查,對分管的質量部門發現問題的整改不力,履職不到位,未及時發現質量安全隱患,對此次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樓劍軍政務警告處分。

26.董永,中共黨員,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東南亞項目部項目支持中心工程師,時任管道局中緬油氣管道EPC項目部技術質量部經理,負責建立EPC項目部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下屬工程公司質量員培訓;對施工現場進行質量監督巡察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對下屬的貴州管理中心質量工作指導不力,實地施工現場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排除質量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董永政務警告處分。

27.仲兆勃,中共黨員,現任管道局東南亞項目部后勤,時任管道局中緬油氣管道EPC項目部貴州管理中心經理,協助EPC總部開展貴州段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管理等工作。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對下屬的質量員開展質量檢查工作督導不力,對貴州段施工現場巡察檢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排除質量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仲兆勃政務記過處分。

28.唐福沂,現任管道局第一工程分公司辛集直線技術員(現停薪留崗),時任管道局中緬EPC國內段貴州管理中心質量員。負責檢查施工現場的質量,按照管道局中緬EPC國內段質量管理體系檢查現場資料等工作。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對施工現場的巡查不到位,現場檢查及督促整改記錄資料缺失,履職不力,未及時發現質量安全隱患并排除,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唐福沂政務記過處分。

(五)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29.吳宏,在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總經理、黨委書記期間,對項目部履職情況監督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開展項目建設,導致項目未批先建,對事故發生負領導責任,應給予政務警告處分。鑒于已退休,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不再給予處分。

30.王衡岳,中共黨員,現任中石油西南管道公司楚雄國儲項目籌備組副組長,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中緬油氣管道工程項目部經理。負責對項目參建各方的組織、協調和考核管理,對項目的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等全面負責。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對參建各方管理體系的考核、現場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安排部署不到位,導致項目部對現場施工質量監督檢查措施不力,工程施工質量考核形式化,對飛檢通報問題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王衡岳政務記過處分。

31.曾德軍,中共黨員,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儲氣庫分公司人事處處長,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中緬油氣管道工程項目部安全總監,負責QHSE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督和考核等工作。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履行了體系審核和參與陪同飛檢,對現場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主要依靠監理和質量監督站的現場監督管理來發現和規范施工質量問題,對質量監督檢查措施安排落實不具體、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共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第二項和《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建議對曾德軍進行誡勉談話。

32.過永浩,中共黨員,現任中石油北京天然氣管道有限公司高級主管,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中緬油氣管道工程項目部工程部部長,負責工程中質量技術、投資與控制進度管理;工程監理、EPC等承包商的管理;項目經理部管理體系、管理流程的執行與落實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對承建各方進行考核不嚴格、形式化,對工程現場監督不實不細,對現場的建設情況和問題沒有全面掌握,在對資質和勞務分包審查中,未能發現施工方勞務分包給個人的行為,對監理人員資質不達標、施工管理混亂、質量管控不嚴等問題監督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過永浩政務記過處分。

33.王昕,現為西南管道項目建設管理中心工作員,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中緬油氣管道工程項目部質量安全環保部副部長(主持工作)。負責質量安全環保體系運行情況的監督、考核;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質量、健康、安全、環境、水土保持的監督管理;組織召開月度項目安全、質量專題分析會等。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未能有效解決監理和無損檢測的大整頓問題,對質量的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項目經理部組織飛檢發現問題的整改報告處理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王昕政務警告處分。

(六)對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質量監督站有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34.劉健,中共黨員,現任質量監督站第三監督監檢項目部主任,時任中緬油氣管道(國內段)工程質量監督項目部總監督工程師,負責項目全面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和專項工程質量檢查等工作,履行政府監管職能。在中緬管道工程(國內段)天然氣管道建設過程中,對參建各方施工質量監督不力,對貴州分部監督指導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劉健政務警告處分。

35.李福順,在任中緬油氣管道(國內段)工程質量監督項目部貴州分部負責人和總監督工程師期間,履行監管職責不力,質量監督檢查力度不夠,未能發現現場突出問題,對特種設備焊工資質造假、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將勞務分包給個人、質量問題處理通知書和現場監督記錄冒名簽章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應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鑒于已退休,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不再給予處分

(七)對相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1.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所屬的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質量管理失控,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建議由貴州省應急管理廳給予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罰款七十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2.山東泰思特檢測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建議由貴州省應急管理廳給予其罰款六十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3.遼寧恒鑫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原遼寧遼河石油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建議由貴州省應急管理廳給予其罰款六十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建議由貴州省應急管理廳給予其罰款五十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5.揚州市富達勞務有限公司。與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但實際并未派遣勞務作業人員參與中緬天然氣管道(中國境內段)項目施工。參與項目施工勞務作業人員為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自行組織,但該勞務公司為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三工程公司向違法承包人王江支付工程款提供便利。建議由江蘇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依法進行處理。

6.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責成其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認真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7.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質量監督站。責成其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作出深刻檢查,認真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五、防范和整改措施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履行隱患排查整治職責,切實加強對管道建設施工運營管理。

(一)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對中緬天然氣管道全線開展環焊縫施工焊接質量隱患排查整治,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

(二)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要逐條梳理事故暴露的現場施工管理混亂的問題,進一步理順現場施工管理體制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建各方認真履行現場施工管理職責,堅決防范今后管道建設施工質量出現問題。

(三)加強石油天然氣管道運營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人員密集高后果區及地質條件復雜、地質情況不明區域管段的安全管理,強化巡查力度,必要時應進行管道位移、變形等在線監測。確有必要時應改線,避開人員密集區域。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能力建設,開展應急演練。

(四)完善緊急情況處置措施。鑒于天然氣管道發生斷裂泄漏后的嚴重危害,今后在處置危及管道運營的安全隱患時,要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停輸、減壓等),確保處置過程安全。


 

                    貴州省人民政府


                    中石油中緬天然氣管道黔西南州晴隆段“6·10”泄漏燃爆較大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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